2026年8月18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,十三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刘慧因涉嫌受贿一案,经过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检方依法对刘慧作出逮捕决定,并指定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;菏泽市检察院已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审查起诉阶段,检察机关已依法告知刘慧的诉讼权利,讯问被告并听取辩护意见。
起诉书指控,刘慧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、自治区党委常委、自治区政府主席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等职务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形成的有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构成受贿,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公开简历显示,刘慧为回族,1959年12月生于天津,1977年参加工作,1985年12月入党,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。她早年在银川从事教育与基层工作,随后历任共青团银川市委及宁夏团委主要领导,1995年出任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书记。1998年调任地方担任银南地委副书记及吴忠市级领导职务,之后回任自治区政府民政厅厅长。2003年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,2007年进入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,2013年任自治区政府主席。期间,她曾参与处置多起突发事件,包括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和2016年银川“1·05”公交纵火案,并在相应场合推动追责与救援工作。
2016年7月,刘慧调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(正部长级),后于2022年8月增补为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驻会副主任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2025年7月18日公告对其立案调查,2026年3月26日宣布其被开除党籍。通报指出,经查刘慧丧失理想信念,违背初心使命,对中央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打折扣,结交不当人员并匿名诬告他人,抗拒组织审查,参与迷信活动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,存在特权思想并在生活待遇上谋求特殊优待。通报还指其违反组织纪律,未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,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并收受财物;长期违规收受礼品、无偿接受劳务,干预执纪执法,将公权力用于谋私利,大肆收受巨额财物等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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